危废处理多少钱一吨?发改委公布各省危废处理价格!发表时间:2024-02-26 09:37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目录清单中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的环保类别收费情况。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最新危废处置费标准如下: 北京市收费文件(文号):京发改〔2008〕1008号 天津市(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80元,其他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1.0元。 河北省(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0.45元/千瓦时 内蒙古自治区(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高温焚烧每公斤3.5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2.7元;直接填埋每公斤1.8元;剧毒类每公斤400元;含易制化学品类处置每公斤6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盟(市)相关文件。 辽宁省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床位计费:1.9-2.6元/床日;按时间计费:30-2000元/月;按重量计费:3-6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包括医疗废物处置费 其他危废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黑龙江省其它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列入《医疗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送到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置的,按重量每公斤1.50-1.62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上海市(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江苏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浙江省(1)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安徽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福建(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充电:电动乘用车0.9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75元/千瓦小时(不含电费)。 江西省(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1.8元/千瓦时(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最高不超过1.26元/千瓦时(含电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山东省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1-3.9元/天·床,或40-350元/月·床。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河南省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北省(2)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1.1-3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医疗单位收费40-70元/单位·月、按医疗废物重量收费2-3.5元/公斤。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湖南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 收费标准: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广东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 收费标准:1.7-310元/千克。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 收费标准: 日常维护费:398.4-458.16元/米·年。 入廊费:88.75~2969.36元/米。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海南省(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0.9元/千瓦时。 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1.1元/千瓦时。 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重庆市(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四川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 收费标准: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贵州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 收费标准:安全填埋2.0元/公斤。 高温焚烧4.0元/公斤。 固化处置3.0元/公斤。 物化处置4.0元/公斤。 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云南省(2)其他危废处置费: 收费标准:1.07-40元/千克。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西藏自治区(1)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每天每床3元收取;三级以上和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分别按照其上年度财务报表中实际使用床位数的95%和80%计算。 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疗废物处置按照月定额收取。
陕西省(1)医疗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 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 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甘肃省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2)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各地按照定价权限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0.50~0.7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青海省(4)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上限标准为0.30-0.85元/千瓦时。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州)、县相关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3)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收费标准: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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